制定教师行为规范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
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规范教师从教行为,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济南市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》、《济阳县教师作风建设“十不准”》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党的教育实践活动,近期经校委会决定,特制定《济阳县职业中专教师行为规范》。
《教师行为规范》对教师的个人修养、工作纪律、课堂规范和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主要包括忠于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集体;团结同事,互帮互助;关心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;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等内容,共计三一条。《教师行为规范》对提高教师素养,创造整洁有序、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,提高工作效率,规范师德师风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。(督察室)